《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ღ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ღღ✿,现印发给你们ღღ✿,请认真组织实施ღღ✿。
第一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ღღ✿,维护业主ღღ✿、物业使用人ღღ✿、物业服务企业ღღ✿、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ღღ✿,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ღ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ღღ✿、行政法规ღღ✿,结合本省实际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ღღ✿,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ღ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ღ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ღ✿,对物业进行维修王者荣耀伽罗吞下白色液体ღღ✿、养护ღღ✿、管理ღ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ღღ✿。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ღღ✿、使用ღღ✿、维护ღღ✿、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ღღ✿。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ღღ✿,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ღღ✿、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ღღ✿。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ღღ✿。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ღ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ღღ✿。城管执法ღღ✿、房地产开发ღღ✿、财政ღღ✿、民政ღღ✿、价格ღღ✿、公安ღღ✿、城乡规划ღღ✿、市政公用ღღ✿、环境保护ღღ✿、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ღღ✿,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ღღ✿。第六条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ღღ✿、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ღღ✿,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ღღ✿,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ღღ✿。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ღღ✿、监督业主大会ღღ✿、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ღღ✿,协助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ღღ✿、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ღღ✿。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ღღ✿,采取措施ღღ✿,推动住宅区ღღ✿、商业区ღღ✿、工矿区及机关ღღ✿、学校ღღ✿、医院等实行社会化ღღ✿、专业化ღღ✿、市场化的物业服务ღ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ღღ✿。鼓励采用节能ღღ✿、环保的新技术ღღ✿、新方法ღ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ღღ✿。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ღღ✿,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ღღ✿,并考虑建筑物规模ღღ✿、共用设施设备ღღ✿、社区建设等因素ღღ✿。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ღღ✿,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ღღ✿,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ღღ✿;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ღღ✿,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ღღ✿。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ღღ✿,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ღ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ღ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ღ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ღღ✿,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ღღ✿。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ღღ✿,在征求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ღღ✿,并告知建设单位ღღ✿。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ღღ✿。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ღღ✿,确需调整的ღღ✿,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ღღ✿,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ღღ✿。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ღ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ღღ✿、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ღღ✿。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ღ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ღღ✿。第十二条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ღღ✿:(一)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ღღ✿,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ღღ✿;(二)具备水ღღ✿、电ღღ✿、采光ღღ✿、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ღღ✿。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ღღ✿,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ღღ✿。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ღ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ღღ✿。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ღღ✿、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ღღ✿;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ღღ✿,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ღღ✿。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ღღ✿、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ღღ✿,属于政府所有ღღ✿,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ღღ✿,具体投资来源应当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ღღ✿。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ღღ✿、幼儿园的归属ღღ✿,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ღღ✿。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ღღ✿,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ღღ✿,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ღღ✿。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ღღ✿,下同)的归属ღღ✿,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ღღ✿。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ღღ✿,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ღღ✿,并可以附赠ღღ✿、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ღ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ღ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ღღ✿,建设单位不得销售ღღ✿。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ღღ✿,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ღღ✿、建设ღღ✿、维护和管理ღღ✿。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ღღ✿,并承担相关管沟ღღ✿、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ღღ✿。住宅小区内供水ღღ✿、供电ღღ✿、供气ღღ✿、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ღღ✿,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ღღ✿,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ღღ✿,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ღღ✿。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ღ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ღ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ღღ✿。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ღღ✿、二次供水ღღ✿、换热ღღ✿、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ღღ✿。第十七条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ღღ✿,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ღღ✿,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ღ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ღღ✿。第十八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ღღ✿,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ღღ✿,保证服务质量ღ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ღღ✿,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投资ღღ✿、建设和维护管理义务ღღ✿。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ღღ✿、中水处理ღღ✿、直饮水ღღ✿、地源热泵ღღ✿、区域锅炉等设施设备ღღ✿,属于相关业主共有ღღ✿,但由经营单位投资经营的除外ღღ✿。第二十条城乡规划ღ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ღღ✿,应当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ღღ✿、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ღღ✿、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ღღ✿。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ღღ✿。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ღღ✿,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ღ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ღღ✿,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ღღ✿。第二十二条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ღ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ღღ✿、配套设施建设ღღ✿、工程质量控制ღღ✿、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ღღ✿,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ღღ✿。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ღღ✿,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ღღ✿。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ღღ✿,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ღღ✿、临时管理规约ღ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ღღ✿,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ღ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ღღ✿、服务标准ღღ✿、收费标准ღღ✿、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ღღ✿、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ღღ✿;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ღღ✿,其约定应当一致ღღ✿。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ღღ✿,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ღღ✿:(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ღღ✿,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ღღ✿;(二)雨水ღღ✿、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ღღ✿、污水排放系统ღღ✿;(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ღღ✿,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ღღ✿;(四)在城市管道燃气ღღ✿、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ღღ✿,完成住宅室内ღღ✿、室外燃气ღღ✿、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ღღ✿,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ღღ✿;(五)电话通信线ღღ✿、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ღღ✿,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ღღ✿、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ღღ✿;(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ღღ✿、消防自动报警装置ღღ✿、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ღღ✿;(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ღღ✿;(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ღღ✿、文化ღღ✿、卫生ღღ✿、体育ღღ✿、邮政ღღ✿、环境卫生ღღ✿、商业网点ღღ✿、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ღღ✿;(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ღღ✿、车位的配置ღღ✿;(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ღღ✿,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ღღ✿;(十一)法律ღღ✿、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ღ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ღღ✿,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ღღ✿,接受房地产开发ღღ✿、城乡规划ღღ✿、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ღღ✿,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ღღ✿。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ღღ✿,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ღღ✿,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ღღ✿、供电ღღ✿、供气ღღ✿、供热等服务合同ღღ✿。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ღღ✿,应当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ღ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ღღ✿。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ღღ✿,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ღღ✿,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ღღ✿。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ღღ✿、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ღღ✿,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ღღ✿:(一)竣工总平面图ღღ✿,单体建筑ღღ✿、结构ღღ✿、设备竣工图ღღ✿,配套设施ღღ✿、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ღღ✿、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ღღ✿;(二)设施设备的安装ღღ✿、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ღღ✿;(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ღღ✿;(四)业主名册ღღ✿;(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ღღ✿。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ღღ✿,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ღღ✿。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ღღ✿,提供部分经营用房或者给予资金支持ღღ✿。
第二十八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ღღ✿。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ღღ✿,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ღღ✿:(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ღღ✿;(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ღღ✿;(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ღღ✿。第二十九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ღღ✿,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ღღ✿。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ღღ✿,由建设单位ღღ✿、前期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业主和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ღღ✿,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ღღ✿。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ღღ✿,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ღღ✿。第三十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ღღ✿:(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ღღ✿、地点和内容ღღ✿;(二)草拟管理规约ღ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ღ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ღღ✿;(三)确认业主身份ღღ✿,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ღღ✿;(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ღღ✿、名单和选举办法ღღ✿;(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ღღ✿。对前款规定的内容ღღ✿,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ღ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ღღ✿,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ღღ✿。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ღღ✿,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ღღ✿。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ღღ✿。
第三十一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ღღ✿。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ღღ✿,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ღღ✿。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ღღ✿:(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ღ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ღღ✿;(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ღღ✿,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ღღ✿,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ღღ✿;(四)选聘ღ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五)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ღღ✿、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ღღ✿;(六)决定改建ღღ✿、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ღღ✿;(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ღღ✿。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有约定的ღღ✿,从其约定ღღ✿。未作约定的ღღ✿,按照下列规定确定ღღ✿:(一)按照业主户数计算的ღღ✿,一户计算为一票ღღ✿;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ღღ✿,计算为一票ღღ✿;(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ღღ✿,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ღღ✿;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ღღ✿。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ღღ✿,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ღღ✿。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ღღ✿,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ღღ✿。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ღღ✿,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ღღ✿;无法送达的ღღ✿,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ღღ✿。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ღღ✿,由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规定ღღ✿。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ღღ✿,可以以幢ღღ✿、单元ღღ✿、楼层为单位ღ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ღღ✿。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ღღ✿,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ღღ✿,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ღღ✿。第三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ღ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王者荣耀伽罗吞下白色液体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ღღ✿:(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ღღ✿;(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ღ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ღღ✿。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义务的ღღ✿,经业主申请ღღ✿,由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ღღ✿。
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ღღ✿,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ღღ✿、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ღღ✿。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ღღ✿:(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ღღ✿,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ღღ✿;(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ღ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ღღ✿、决定ღღ✿;(四)及时了解业主ღღ✿、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ღღ✿,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ღღ✿,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ღღ✿;(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ღღ✿;(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ღღ✿。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ღღ✿,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ღღ✿。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ღღ✿,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ღღ✿,可连选连任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ღღ✿,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ღღ✿、副主任和执行委员ღღ✿,主任ღღ✿、副主任可以兼任执行委员ღღ✿。执行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ღღ✿,经推荐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ღღ✿。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ღღ✿,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备案ღღ✿:(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ღღ✿;(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ღღ✿;(三)管理规约ღღ✿;(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ღღ✿;(五)法律ღღ✿、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ღღ✿。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ღღ✿,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ღღ✿,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ღღ✿、使用ღღ✿、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ღ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ღღ✿、管理规约ღღ✿、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ღღ✿。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执行委员负责召集ღღ✿,可以邀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人参加会议ღღ✿。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ღღ✿,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ღღ✿、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ღღ✿,将业主大会ღღ✿、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ღღ✿。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ღღ✿,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ღღ✿。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ღღ✿,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ღღ✿。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ღღ✿、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ღღ✿;不及时移交的ღღ✿,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ღღ✿。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ღღ✿,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ღღ✿:(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ღღ✿;(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ღღ✿;(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ღღ✿;(四)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ღღ✿、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ღღ✿;(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ღღ✿。第四十三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ღღ✿、委员的报酬ღღ✿,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ღღ✿,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ღღ✿。
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ღღ✿、法规和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ღღ✿,不得有下列行为ღღ✿:(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ღღ✿;(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ღღ✿、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ღღ✿;(三)侵占ღღ✿、损坏楼道ღღ✿、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ღღ✿、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ღღ✿;(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ღღ✿;(五)随意倾倒垃圾ღღ✿、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ღღ✿;(六)堆放易燃ღღ✿、易爆ღღ✿、剧毒美高梅MGMღღ✿、放射性物品ღღ✿,排放有毒ღღ✿、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ღღ✿;(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ღღ✿;(八)赌博王者荣耀伽罗吞下白色液体ღღ✿、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ღღ✿、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ღღ✿;(九)法律王者荣耀伽罗吞下白色液体ღღ✿、法规和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ღღ✿。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ღღ✿,应当予以劝阻ღღ✿、制止ღღ✿,并报告有关部门ღღ✿。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ღღ✿、太阳能热水器ღღ✿、防盗网ღღ✿、遮阳罩等设施的ღღ✿,应当遵守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ღღ✿,保持物业的整洁ღღ✿、美观ღღ✿。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ღღ✿,不得破坏屋面ღღ✿,影响房屋安全ღღ✿,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ღღ✿。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ღღ✿。第四十六条业主出租房屋的ღღ✿,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业主不得违反法律ღღ✿、法规和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ღღ✿,将住宅ღღ✿、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ღღ✿。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ღღ✿、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ღღ✿,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ღ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ღღ✿,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ღღ✿。
第四十七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ღღ✿,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ღღ✿;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ღღ✿,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ღღ✿。业主拒不办理登记ღღ✿、批准手续的ღ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ღ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ღღ✿。第四十八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ღღ✿。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ღღ✿:(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ღღ✿;(二)允许施工的时间ღღ✿;(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ღღ✿;(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ღღ✿;(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ღღ✿;(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ღღ✿;(七)违约责任ღღ✿;(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ღღ✿。第四十九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ღღ✿,应当告知相邻业主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ღღ✿,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ღღ✿。
第五十条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ღღ✿、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ღღ✿。业主ღღ✿、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ღღ✿,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ღღ✿,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ღღ✿。在满足业主ღღ✿、物业使用人需要后ღღ✿,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ღღ✿,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ღღ✿。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ღღ✿;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ღღ✿,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ღღ✿。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ღ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ღღ✿,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ღღ✿。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ღღ✿。第五十二条鼓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人在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允许ღღ✿,并经业主大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ღღ✿,建设ღღ✿、经营车库和立体停车设施ღღ✿,满足业主停车需求ღღ✿。利用地下空间建设ღღ✿、经营车库的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容积率的认定等方面给予优惠ღღ✿。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ღღ✿,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ღღ✿,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ღღ✿。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ღღ✿,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ღღ✿。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ღღ✿,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ღღ✿;(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ღღ✿,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ღღ✿;(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ღ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ღღ✿;(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ღღ✿,行使投票权ღღ✿;(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ღღ✿,并享有被选举权ღღ✿;(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ღღ✿;(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ღღ✿;(八)对物业共用部位ღღ✿、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ღღ✿;(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ღღ✿;(十)法律ღღ✿、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ღღ✿。第五十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ღღ✿,履行下列义务ღღ✿:(一)遵守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ღ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ღღ✿;(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ღღ✿、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ღღ✿、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ღ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ღღ✿;(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ღღ✿;(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ღღ✿;(六)法律ღღ✿、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ღღ✿。第五十六条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ღღ✿、管理ღღ✿、业主公共利益ღღ✿、业主的权利义务ღღ✿、物业服务费的收交方式ღღ✿、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ღღ✿。管理规约ღ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ღღ✿。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ღღ✿,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ღღ✿,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ღღ✿。第五十七条提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ღღ✿,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ღღ✿。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美高梅MGMღღ✿,由业主大会决定ღღ✿;未作决定的ღღ✿,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ღღ✿,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ღღ✿、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ღღ✿。第五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书面公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共有部分收益的账目等情况ღღ✿;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或者采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的ღღ✿,还应当将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告ღღ✿。
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ღღ✿,是指依法设立ღღ✿、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ღღ✿。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ღღ✿、出借ღღ✿、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ღღ✿。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ღღ✿,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ღ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ღღ✿。第六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ღღ✿、清洁卫生ღღ✿、园林绿化ღღ✿、房屋修缮ღღ✿、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ღღ✿,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ღღ✿。第六十二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ღღ✿,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王者荣耀伽罗吞下白色液体ღ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ღღ✿、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ღღ✿。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ღღ✿。第二节行业自律
第六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ღღ✿,建立行业自律组织ღღ✿,规范行业行为ღღ✿,促进诚信经营ღ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ღღ✿,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ღღ✿。第六十五条物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ღღ✿,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ღ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ღღ✿,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ღღ✿。
第六十六条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ღღ✿:(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ღღ✿、管理和维护ღღ✿;(二)公共绿化的维护ღღ✿;(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ღღ✿;(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ღღ✿、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ღღ✿;(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ღღ✿、劝阻ღღ✿、报告等义务ღღ✿;(六)物业维修ღღ✿、更新ღღ✿、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ღღ✿;(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ღღ✿;(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ღღ✿。第六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ღღ✿,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ღღ✿。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ღღ✿、服务标准ღღ✿、收费标准ღღ✿、物业服务用房ღღ✿、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ღღ✿、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ღღ✿、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ღღ✿。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ღღ✿、物业使用人人身ღღ✿、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ღღ✿。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ღღ✿,业主有权进行查询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ღღ✿,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ღღ✿。第六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ღღ✿,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ღღ✿;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ღღ✿,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ღღ✿。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ღღ✿,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ღღ✿:(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ღღ✿、物业服务档案ღღ✿;(二)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ღღ✿、维修ღღ✿、运行ღღ✿、保养的有关资料ღღ✿;(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ღღ✿;(四)清算预收ღღ✿、代收的有关费用ღღ✿;(五)法律ღღ✿、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ღღ✿。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据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ღღ✿,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ღღ✿。
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ღღ✿。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ღღ✿,实行政府指导价ღღ✿;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ღღ✿,实行市场调节价ღ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ღ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ღღ✿,根据住宅物业种类ღღ✿、服务内容ღღ✿、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ღღ✿,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ღ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ღ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ღღ✿。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美高梅MGMღღ✿,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ღღ✿。第七十条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ღღ✿,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ღ✿。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ღ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ღღ✿。第七十一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ღღ✿,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ღღ✿。已交付的物业ღღ✿,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ღღ✿,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ღღ✿。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ღღ✿,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ღღ✿。第七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ღღ✿,擅自扩大收费范围ღღ✿、提高收费标准ღღ✿、重复收费的ღღ✿,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ღღ✿。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ღღ✿,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ღღ✿,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ღღ✿。物业产权转移时ღღ✿,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ღღ✿。第七十三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ღღ✿,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ღღ✿。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ღღ✿,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ღღ✿,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ღღ✿。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ღღ✿,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ღღ✿。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ღ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ღღ✿、范围ღღ✿,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ღღ✿。建设单位可以将物业保修的有关事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ღღ✿,并签订委托合同ღღ✿,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报酬ღღ✿。第七十五条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ღღ✿。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ღღ✿,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比例ღღ✿,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ღღ✿。建设单位购买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ღღ✿,所承保物业可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ღღ✿。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的物业ღღ✿,建设单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ღღ✿。第七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ღღ✿,业主ღღ✿、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ღღ✿,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ღღ✿,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ღღ✿。第七十七条物业分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ღღ✿,建设单位履行了法定保修责任的ღღ✿,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分部工程相对应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及时退还建设单位ღღ✿。第七十八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ღღ✿、使用ღღ✿、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ღ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ღღ✿。
第七十九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ღღ✿,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ღღ✿、维修ღღ✿,由业主负责ღღ✿。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ღღ✿、影响观瞻ღღ✿、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ღ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ღღ✿、维修ღღ✿,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ღღ✿。第八十条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ღღ✿,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ღღ✿,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ღღ✿、维修ღღ✿、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ღღ✿,采取措施防止漏水ღღ✿、漏气等事故的发生ღღ✿。
第八十一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ღღ✿,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ღღ✿,由业主共同承担ღღ✿;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ღღ✿。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ღღ✿、承重墙体ღღ✿、柱ღღ✿、梁ღღ✿、楼板ღღ✿、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ღღ✿、门厅ღღ✿、楼梯间ღღ✿、走廊通道等ღღ✿;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ღღ✿、天线ღღ✿、照明ღღ✿、消防设施ღღ✿、绿地ღღ✿、道路ღღ✿、路灯ღღ✿、沟渠ღღ✿、池ღღ✿、井ღღ✿、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ღღ✿。电梯ღღ✿、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ღღ✿,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ღ✿,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ღღ✿、法规的有关规定ღღ✿,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ღღ✿、保养ღღ✿。第八十二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ღღ✿,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ღღ✿。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ღღ✿、使用ღღ✿、管理ღ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ღღ✿。其他非住宅物业参照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ღღ✿。
第八十三条住宅小区内供水ღღ✿、供电ღღ✿、供气ღღ✿、供热ღღ✿、通信ღღ✿、有线电视ღღ✿、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ღღ✿,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ღღ✿、养护ღღ✿、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ღღ✿。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ღღ✿、养护ღღ✿、更新时ღღ✿,业主应当予以配合ღღ✿。第八十四条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ღღ✿、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ღღ✿。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ღღ✿、保养等费用ღღ✿,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ღღ✿。
第八十五条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ღღ✿,具体指导ღღ✿、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ღღ✿。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ღღ✿、城管执法ღღ✿、公安ღღ✿、城乡规划ღღ✿、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ღ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ღღ✿,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ღღ✿。第八十七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ღ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ღ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ღღ✿、公安派出所ღღ✿、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ღღ✿、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ღღ✿、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ღღ✿。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ღღ✿:(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ღღ✿;(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ღღ✿;(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ღღ✿;(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ღღ✿;(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ღღ✿。第八十八条业主ღღ✿、业主大会ღღ✿、业主委员会ღღ✿、物业服务企业ღღ✿、专业经营单位ღღ✿、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ღღ✿,应当自行协商解决ღღ✿;协商不成的ღღ✿,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ღღ✿,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ღღ✿。第八十九条有关部门ღღ✿、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文化教育ღღ✿、医疗卫生ღღ✿、体育健身ღღ✿、计划生育等社区服务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活动ღღ✿,业主ღღ✿、业主委员会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给予协助ღღ✿、配合ღღ✿。
第九十条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ღღ✿,但配套设施不齐全ღღ✿、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ღღ✿,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ღღ✿,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ღღ✿。旧住宅区的范围ღღ✿,由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划定ღღ✿。旧住宅区内的道路ღღ✿、照明ღღ✿、绿地及社区服务ღღ✿、文化体育ღღ✿、安全防范ღღ✿、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ღღ✿,由政府承担ღღ✿;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ღღ✿;供水ღღ✿、供电ღღ✿、供气ღღ✿、供热ღღ✿、通信ღღ✿、有线电视ღღ✿、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ღღ✿、分户控制条件ღღ✿,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ღღ✿;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ღღ✿,由业主承担ღღ✿。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ღღ✿,从其规定ღღ✿。第九十一条旧住宅区改造整治中ღ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ღღ✿,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ღ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ღღ✿。经营性用房可用于出租经营ღღ✿,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ღღ✿,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ღღ✿。改造整治前由相关部门ღღ✿、单位承担的环卫绿化ღღ✿、市政设施养护等费用ღღ✿,改造整治后仍由其给予补助ღღ✿。第九十二条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ღღ✿,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ღღ✿,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ღღ✿。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ღ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ღღ✿。第九十三条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ღღ✿,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ღ✿,代业主归集专项维修资金ღღ✿。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收益的ღღ✿,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ღღ✿。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ღღ✿,法律ღღ✿、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ღღ✿,按照其规定执行ღღ✿;法律ღღ✿、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ღღ✿,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ღღ✿。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ღღ✿:(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ღღ✿、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ღღ✿、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ღღ✿、履行相应义务的ღღ✿,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ღღ✿;(三)建设单位未依法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ღღ✿、拖延投资建设或者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ღღ✿,由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影响房屋交付使用ღღ✿、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ღღ✿、财产损害的ღღ✿,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ღღ✿。第九十七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ღღ✿、第四十五条规定的ღღ✿,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ღ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美高梅MGMღღ✿。第九十八条业主大会ღღ✿、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ღღ✿、法规的ღღ✿,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ღღ✿,并通告全体业主ღღ✿。第九十九条物业主管部门ღღ✿、街道办事处ღღ✿、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ღღ✿,未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ღღ✿、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ღღ✿、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的ღღ✿;(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ღღ✿、交接进行监管的ღღ✿;(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ღ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ღღ✿;(四)挪用物业质量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ღღ✿;(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ღღ✿;(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ღღ✿、投诉不及时作出处理的ღღ✿;(七)其他滥用职权美高梅MGMღღ✿、玩忽职守ღღ✿、循私舞弊的行为ღღ✿。
第一百条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ღ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ღღ✿。第一百零一条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ღღ✿。
(1994年1月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ღღ✿,促进男女平等ღ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ღღ✿、法规ღღ✿,结合本省实际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ღღ✿,应当遵守本办法ღღ✿。第三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ღღ✿。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ღღ✿。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ღღ✿,应当采取措施ღღ✿,完善制度ღღ✿,保障妇女在政治ღღ✿、经济ღღ✿、文化ღღ✿、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ღ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ღ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ღ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ღღ✿,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ღღ✿,同时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ღღ✿、监测ღღ✿、统计ღღ✿、评估督查工作ღღ✿。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ღღ✿,负责本办法的实施ღღ✿,履行下列职责ღღ✿:(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ღღ✿、法规ღღ✿、规章ღღ✿,检查ღღ✿、督促有关法律ღღ✿、法规ღღ✿、规章的贯彻实施ღღ✿;(二)研究ღღ✿、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ღღ✿,参与涉及保障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的法规ღღ✿、规章的制定ღღ✿;(三)协调ღღ✿、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ღღ✿,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发展纲要ღღ✿;(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ღღ✿;(五)表彰ღღ✿、奖励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ღღ✿;(六)其他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履行的职责ღღ✿。妇女工作机构的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ღღ✿。第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ღღ✿、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ღღ✿,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ღღ✿,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ღღ✿,履行下列职责ღღ✿:(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ღღ✿、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ღღ✿,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ღღ✿;(二)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ღღ✿、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ღღ✿、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ღღ✿;(三)组织妇女学习相关法律知识ღღ✿,受理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检举ღღ✿、控告和申诉ღღ✿,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ღღ✿;(四)参与制定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ღღ✿、规章和政策ღღ✿;(五)其他应当由妇女联合会履行的职责ღღ✿。工会ღღ✿、共产主义青年团ღღ✿、残疾人联合会ღღ✿、律师协会ღღ✿、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ღღ✿。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ღღ✿、法规ღღ✿,有权制止ღღ✿、检举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ღღ✿。第八条妇女应当遵守法律ღღ✿、法规ღღ✿,尊重社会公德ღღ✿,履行法律ღღ✿、法规所规定的义务ღღ✿。鼓励妇女自尊ღღ✿、自信ღღ✿、自立ღღ✿、自强ღღ✿,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ღღ✿。
第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ღღ✿、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ღღ✿、规章和公共政策时ღღ✿,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ღღ✿。第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ღღ✿,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ღღ✿。居民委员会ღღ✿、村民委员会成员中ღღ✿,女性应当有适当名额ღღ✿。第十一条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培养ღღ✿、选拔和任用女干部ღღ✿,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担任领导成员ღღ✿。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当重视培养ღღ✿、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女干部ღღ✿。第十二条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该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ღღ✿。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ღღ✿。第十三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向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女领导干部ღღ✿。有关机关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ღღ✿,应当重视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ღღ✿。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妇女从事科学ღღ✿、技术ღღ✿、文学ღ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ღღ✿,并组织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ღღ✿。第十五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ღ✿,保障女性在入学ღღ✿、升学ღღ✿、毕业ღღ✿、取得学位ღღ✿、派出留学ღღ✿、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ღღ✿;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ღღ✿,不得增加限制条件或者对女性提高标准ღღ✿。学校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ღღ✿,针对女性的特点ღღ✿,在教育方式ღღ✿、管理制度ღღ✿、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措施ღღ✿,保障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ღღ✿。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ღღ✿。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ღღ✿、休学的ღღ✿,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ღღ✿,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ღღ✿、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ღღ✿;身体状况适应上学的ღღ✿,应当及时入学或者复学美高梅MGMღღ✿。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ღღ✿,并将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入学率ღღ✿、辍学率ღღ✿、毕业率作为政府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ღ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ღღ✿,并采取有效措施ღღ✿,扶持帮助贫困地区和残疾人ღღ✿、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ღ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并保证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ღღ✿。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ღ✿、社会团体应当采取措施ღღ✿,组织城镇和农村女性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ღღ✿,提高女性的劳动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ღღ✿。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ღღ✿,应当保证女性占适当的比例ღღ✿。第十九条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组织科研项目ღღ✿、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ღღ✿、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ღღ✿,不得对女性有歧视性限制ღღ✿。女职工获得劳动模范ღღ✿、“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ღღ✿,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参加进修ღღ✿、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ღღ✿。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创造条件ღღ✿,促进妇女就业ღღ✿。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ღღ✿,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ღღ✿,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ღღ✿;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ღღ✿,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ღღ✿、生育的内容ღღ✿;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ღ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ღღ✿。报刊ღღ✿、电视ღღ✿、广播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ღღ✿,传播ღღ✿、刊登限制妇女就业的招工ღღ✿、招聘启事ღღ✿。第二十一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ღ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ღღ✿。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方经平等协商ღღ✿,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ღღ✿。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ღღ✿,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ღ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ღღ✿,保障女性农民工与同工种ღღ✿、同类别的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待遇ღღ✿。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生理和所从事职业的特点ღღ✿,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ღღ✿,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ღღ✿,防止职业危害ღღ✿;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ღღ✿。女职工在经期ღღ✿、孕期ღღ✿、产期ღღ✿、哺乳期受特殊保护ღღ✿,依法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ღღ✿。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ღღ✿、怀孕ღღ✿、产假ღღ✿、哺乳等为由美高梅MGMღღ✿,直接或者变相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ღღ✿、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ღღ✿。在孕期ღღ✿、产期ღღ✿、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ღღ✿,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ღღ✿,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ღღ✿。但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ღღ✿。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ღღ✿,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ღღ✿。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ღღ✿,推行和落实生育保险制度ღღ✿,并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村孕产妇的生育费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ღღ✿,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ღ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ღღ✿,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ღღ✿。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ღღ✿,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ღღ✿、乳腺病的筛查ღ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ღ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ღღ✿、乳腺病的筛查ღღ✿。鼓励社会团体ღ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妇科病ღღ✿、乳腺病的筛查提供帮助ღღ✿。
第二十六条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同其他家庭成员同样的占有ღღ✿、使用ღღ✿、收益ღღ✿、处分权利ღღ✿,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以妇女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加以非法限制或者剥夺ღღ✿。第二十七条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ღღ✿。处分共有财产时ღღ✿,夫妻应当协商一致ღღ✿;未经双方同意ღღ✿,一方不得处分ღღ✿。出卖ღღ✿、转让ღღ✿、赠与ღღ✿、抵押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时ღღ✿,夫妻双方应当同时到登记机构登记ღღ✿。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ღღ✿,一方应当取得另一方有效的授权委托书ღღ✿。夫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ღღ✿、土地使用权证ღ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ღღ✿、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权属证书时ღღ✿,可以申请联名登记ღღ✿,登记机构应当给予支持ღღ✿。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ღღ✿,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ღღ✿。承包期内ღღ✿,妇女结婚ღღ✿,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ღღ✿,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ღღ✿;妇女离婚或者丧偶ღღ✿,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ღღ✿,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ღღ✿。承包期内ღღ✿,妇女因结婚ღღ✿、离婚ღღ✿、丧偶等原因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ღღ✿,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ღღ✿,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ღ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ღღ✿、结婚ღღ✿、离婚ღღ✿、丧偶等为由ღღ✿,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ღღ✿、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ღღ✿、股权分配权ღღ✿、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权ღღ✿、宅基地使用权等各项权益ღღ✿。在农村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过程中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ღღ✿、拖欠ღღ✿、剥夺妇女依法应当获得的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ღღ✿。第二十九条在财产继承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ღღ✿。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受性别影响ღღ✿。在同等条件下ღღ✿,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妇女应当给予照顾ღღ✿。第三十条离婚ღღ✿、丧偶的妇女有权处分其应当依法分割ღღ✿、继承的财产美高梅MGMღღ✿,任何人不得干涉ღღ✿。
第三十一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ღღ✿。禁止下列行为ღღ✿:(一)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ღღ✿;(二)溺ღღ✿、弃ღღ✿、残害女婴ღღ✿;歧视ღღ✿、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ღღ✿;(三)虐待ღღ✿、遗弃病ღღ✿、残妇女和老年妇女ღღ✿;(四)以各种手段摧残女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ღღ✿;(五)其他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ღღ✿。第三十二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ღღ✿。禁止下列行为ღღ✿:(一)以恋爱ღღ✿、征婚ღღ✿、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侵害妇女ღღ✿;(二)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ღღ✿;(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ღღ✿、剥夺妇女的人身自由ღღ✿;(四)组织ღღ✿、强迫ღღ✿、引诱ღღ✿、容留ღღ✿、介绍妇女卖淫或者进行淫秽表演ღღ✿;(五)绑架或者拐卖妇女ღღ✿;(六)其他侵害妇女人身自由的行为ღღ✿。第三十三条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ღღ✿。禁止下列行为ღღ✿:(一)侮辱ღღ✿、诽谤妇女ღღ✿;(二)利用大众传媒制作ღღ✿、使用ღღ✿、传播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ღღ✿、音像制品和图片ღღ✿;(三)在广告宣传ღღ✿、包装ღღ✿、装潢中含有歧视或者侮辱女性的内容ღღ✿;(四)未经妇女本人同意ღღ✿,以营利为目的在商标ღღ✿、广告ღღ✿、出版物ღღ✿、橱窗装饰以及其他场合使用其肖像ღღ✿;(五)其他侵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行为ღღ✿。第三十四条禁止以语言ღღ✿、文字ღღ✿、图像ღღ✿、电子信息ღღ✿、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ღღ✿。受害妇女有权向本单位ღღ✿、行为人所在单位ღღ✿、妇女组织或者有关机关投诉ღღ✿。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ღ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ღღ✿。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王者荣耀伽罗吞下白色液体ღ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涉妇女结婚ღღ✿、离婚自由ღღ✿。禁止利用封建迷信ღღ✿、家族关系等形式侵害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ღღ✿。禁止包办ღღ✿、买卖婚姻和变相买卖婚姻以及其他非法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行为ღღ✿。第三十六条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ღ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议双方作婚前医学检查ღღ✿,告知双方法律ღღ✿、法规中有关夫妻财产权益和其他权利义务ღღ✿。第三十七条妇女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ღღ✿,也有不生育的自由ღღ✿。任何人不得以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为由迫使妇女离婚ღღ✿。第三十八条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ღღ✿,男方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的人身自由ღღ✿,不得侵犯女方的居住权ღღ✿。夫妻关系被依法解除后ღღ✿,任何人不得干扰女方的正常生活ღღ✿;未成年子女判给女方的ღღ✿,不得妨碍其行使监护权ღღ✿;判给男方的ღღ✿,不得阻挠女方行使探望权ღღ✿。第三十九条夫妻离婚时ღღ✿,应当合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ღღ✿,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ღღ✿;男方隐藏ღღ✿、转移ღღ✿、变卖ღღ✿、毁损夫妻共有财产ღღ✿,或者伪造债务损害女方权益的ღღ✿,离婚后ღღ✿,女方在诉讼时效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请求再次分割共有财产ღღ✿。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ღღ✿、企业事业单位ღღ✿、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地区ღღ✿、本部门ღღ✿、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ღღ✿,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ღღ✿,加强公民道德建设ღღ✿,促进家庭和睦ღღ✿。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ღღ✿,及时出警ღ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ღ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ღ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ღღ✿,给予行政处罚ღღ✿;触犯刑律的ღღ✿,依法立案侦查ღღ✿。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救助管理机构ღღ✿,为遭受家庭暴力请求临时救助的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ღღ✿;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ღღ✿,做好调解工作ღ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医务人员对诊疗活动中发现的家庭暴力行为ღღ✿,做好诊疗记录ღღ✿,协助公安机关调查ღღ✿。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ღღ✿、心理疏导等服务ღღ✿,并在受害妇女需要申请伤情鉴定ღღ✿、临时救助ღღ✿、提起诉讼时提供帮助ღღ✿。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ღ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ღღ✿;参与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ღღ✿,并根据受害妇女的请求ღღ✿,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提供帮助ღღ✿。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ღ✿,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ღღ✿,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ღღ✿,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处罚ღღ✿;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ღ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第四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ღღ✿,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ღღ✿,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ღღ✿,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向妇女组织投诉的ღღ✿,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ღღ✿、单位查处ღღ✿,有关部门ღღ✿、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ღღ✿。第四十四条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ღღ✿,有关部门ღღ✿、单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ღღ✿,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督促处理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ღღ✿。逾期不处理也不答复的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可以建议主管机关责令其改正ღღ✿;主管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ღღ✿。第四十五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ღღ✿、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妇女ღღ✿,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优先帮助ღღ✿,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ღღ✿。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ღღ✿、经济困难需要司法救助的妇女ღღ✿,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ღღ✿,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ღღ✿、减交或者免交ღღ✿。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ღ✿,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ღღ✿,由侵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ღღ✿、有关组织批评教育ღ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ღ✿,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ღღ✿,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ღღ✿。公安ღღ✿、司法行政机关ღღ✿、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及时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或者未依法给予受侵害妇女必要救助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ღღ✿。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ღ✿,负有保障妇女权益职责的国家机关ღღ✿、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ღღ✿,未依法履行职责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MGM官网下载ღღ✿,美高梅·MGMღღ✿。美高梅MGMღღ✿,